城市道路景观规划,需要符合城市规划中的各项规定,也要与城市道路系统规划、绿地系统规划协调一致。设计中,道路景观设计者需要从艺术和美学的角度出发,保留城市原有的历史人文特点,打造集审美、艺术、功能性于一体的精品化城市道路景观。
城市道路景观,一般在通达性、视觉特性、线性的方向性和连续性、道路景观卫生设施及安全设施等方面有要求。岭南股份在对道路景观进行评定时,也会从这四方面入手,判定该道路景观是否符合功能性要求。
1.城市道路的通达性要求
道路景观的基础性要求,是为了改善整个城市的人流、车流和空气流通情况。因此,在对道路景观进行评定时,需要将城市交通改善度、物流改善度作为评定道路景观好坏的标准之一。
2.城市道路特性与人的视觉特性的协调性
在对道路景观进行评价过程中,需要考虑到在现有交通条件下使用者的视觉特殊性。依据道路的性质和功能,将道路分成若干视觉等级。在道路环境分析时,宜选择一种主导的用路者视觉特性作为分析的依据,即任何一条道路都要考虑道路特性与人的视觉特性的协调。特别是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,交通环境的一切要素都处于动态中,因此在具体设计时要考虑人们乘坐的不同交通工具,在不同速度运行中观赏到的一种动态视觉艺术。
3.线性的方向性和连续性
在城市道路景观规划设计时,所有的景观元素都需要依附于道路,因此要求道路景观规划设计要具备明确的方向感和标识性。同时需要借助于道路两旁的绿化形式、临街建筑的空间特征建筑形式等体现线形的连续性,以此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增强人们对城市的印象。
4.道路景观卫生设施及安全设施
城市道路景观设计并非单纯地设计景观,某种意义上来说,道路景观设计的核心是“人本”概念,需要在景观的基础上增添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,满足人的基础需求。
同时,不同的道路对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要求也不同。对于人行要求较高的道路,需要设计的卫生设施就相对较高。对于纯粹供机动车行驶的快速通道,则可以少设置,甚至不设置卫生设施。
城市的道路景观功能评价,是衡量城市道路景观功能性的重要标准之一。与此同时,城市道路景观需要在功能性的标准之上,突出城市特色和城市文化内涵,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,将城市道路打造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。